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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九、支持农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投资人向农业投资,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二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利益。
  二十二、开展合同帮农。发展“订单农业”,指导签订合同,调解合同纠纷,减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二十三、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活跃。支持引导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开展连锁经营,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推行工商联络员服务制度。选派干部对全市300家工商企业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联系服务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中央、省、市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
  二十五、推行品牌强市战略。在全市选择一批具有品牌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指导服务,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三年内,培育50家以上知名商标企业,支持20家以上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二十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帮助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开展维权工作。加强与省、市外工商部门的联系协作,采取事先联系、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等方式,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二十七、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完善12315申诉举报系统,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协作,加强与消费者、经营者的信息互动,强化执法协作功能,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动向;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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