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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娄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8〕32号)精神,防范尾矿库溃坝、泄露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尾矿库是非煤矿山企业最大的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泄露事故,将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市现有尾矿库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缺乏安全设施;二是部分尾矿库下游基础设施和民居较多;三是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管理缺位,尾矿库的维护和监管责任不清,或闭库资金数额巨大,落实有难度;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不规范;五是存在个别尾矿库非法建设、非法运营、逃避监管现象,违规作业现象严重;六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预案不完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危、险、病尾矿库的危害和威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尾矿库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入手,全面摸底排查尾矿库隐患,通过《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县级版)》建立尾矿库档案,每个尾矿库都要挂牌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监管负责人的责任(《娄底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表》见附件)。特别对危险性大、库容量大的危库、险库和四等以上的大容量危险库,应组织专家逐库联合会诊,逐库排查隐患,逐库制订方案,严格整顿治理;对停用、废弃、关闭破产以及改制企业尾矿库的整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无主管部门、出资人不明确或者已经关闭破产又无重组企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防止安全管理缺位。各县(市、区)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整治方案,由县(市、区)长签字报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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