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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2)从2010年起,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下,企业总生产规模20000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3)从2011年起,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下,企业总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电解锰综合电耗以6800KWH/吨为标准。达到电耗标准的,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综合电耗低于6500KWH/吨的再给予10%的优惠,低于6000KWH/吨的给予20%的优惠;综合电耗高于7000KWH/吨的只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的90%,高于7200KWH/吨的只享受优惠电价的80%。

  2、电解锌企业方面。

  (1)从2009年起,对现有企业中生产能力1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2)从2010年起,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3)从2011年起,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电解锌综合电耗以3800KWH/吨为标准。达到电耗标准的,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综合电耗低于3600KWH/吨的再给予10%的优惠,综合电耗低于3400KWH/吨的给予20%的优惠;综合电耗高于4000KWH/吨的只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的90%,综合电耗高于4200KWH/吨的取消优惠电价。

  具体见《湘西自治州电解锰电解锌企业优惠电价等级表》(附后)

  (三)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凡发现一次有违法排污行为的,暂停享受优惠电价,直至整改到位;两次以上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取消当年优惠电价。对淘汰类企业,依法取消矿产资源的供给。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企业整合。第一阶段,各县市根据所属锰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做好整合工作。第二阶段,在县市完成整合的基础上,根据我州实际,适时组建湘西自治州锰、锌企业集团(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企业整合是针对目前我州锰锌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提出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锰锌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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