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社区信息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信息办[2009]2号)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发办[2008]109号),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我厅决定开展社区信息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选取采用各地自评估、择优推荐,省厅组织专家工作组现场考察、评估、审定程序。
二、请各市根据2008年已经开展的社区信息化试评估情况,推荐本地区社区信息化工作开展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街道,每个市推荐的街道总数不超过5个。推荐标准以《江苏省社区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区、街道)》为主要依据。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工作组对相关街道及所辖社区进行考察、评估,并最终确定我省第一批社区信息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