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油茶产业发展模式
4、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引导油茶林和油茶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林基地建设,促进规模经营。
5、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鼓励企业按“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与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10年内培植2-3家油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6、扶植油茶种植大户。支持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缠经营者兴办油茶林基地,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在发展油茶产业上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加大对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7、建立项目扶持机制。各县市要统筹涉农的退耕还林及后续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科技研发等投资项目,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油茶林基地和加工项目建设。
8、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油茶产业发展,县市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油茶林基地造林良种苗木、低产林垦复、油茶良种繁育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与推广、油茶科研项目建设以及加工企业技术创新等。
9、拓宽融资渠道。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对“企业+基地+农户”的油茶龙头企业造林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金融机构要建立面向林农等生产经营者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油茶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开发油茶产业。
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茶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由茶籽进行初加工制成茶籽油及茶籽粕等副产品按13%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对其从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的茶籽可依13%的扣除率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事油茶新品种的选育、油茶林的培育和种植、油茶籽的采集和初加工、农技推广服务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油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