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经纪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09]11号)
在京各保险经纪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协助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9]1号)的有关要求,请提供本公司业务、财务、人员及发展情况的有关数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按照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保险经纪机构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huiping_lin@circ.gov.cn,邮件主题写成“某某经纪公司情况调查表”。请勿修改EXCEL表格样式,没有数据的项目填零。纸制版由电子版打印,加盖公司公章,报送我局。
二、请各公司报送2008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包括分支机构、业务结构、盈利情况、内部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公司重大案件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及高管人员是否受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3、金融危机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