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4、民族民间工艺作品 蜡染、刺绣、挑花、陶艺、编织及各种乡土材料制作的工艺作品。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方案另文下发。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州、地)组织评选本地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省组织评比及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省级评奖,将评选出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并评选省级优秀组织奖。
2、举办省级艺术展演活动。
(三)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参加全国集中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论文组织评选。
2、中学组的艺术表演节目评选出现场展演的入围节目,于2010年寒假期间进行现场集中展演评选。小学组的艺术表演节目根据录像进行评奖,不再组织现场集中展评。
3、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
4、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5、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地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数量,艺术表演节目50个、绘画作品5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50幅、摄影作品50幅,民族民间工艺作品50件,不得超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