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深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严格执行《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加快交通从业单位及人员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度,不断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整合有关部门和市场对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成规范有序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交通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厅基建处、监察室、安全处,省交通质监站、信息中心)
(三)深化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
54、健全和完善运输管理制度,促进运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建立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公布评标标准以及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增加客运班线许可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运输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逐步建立涵盖全省的物流组织网络。推行农村客运市场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经营者走规范化经营道路。加强和完善运输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监管力度和水平。(省运管局、各市〈州、地〉交通局)
(四)深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55、严格规范交通行政审批程序、实施权限、许可条件、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实行“阳光”审批。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厅法规处,厅属各二级局、省交通质监站、各市〈州、地〉交通局)
56、深化交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继续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推进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厅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
57、研究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规程,强化基本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厅财务处)
58、健全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厅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监察室)
59、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培育和完善交通建设项目代建市场。(厅基建处、计划处,省公路局、高总司)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0、进一步完善《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厅监察室、法规处)
61、加大公路“三乱”问题的核查、反馈和处理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厅法规处、监察室,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省征稽局)
62、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巡查、督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水上运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海事系统所属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经济实体参与海事执法活动,严禁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省航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