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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尾矿库建设管理程序

  在加强对危、险、病库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严格安全准入,把好新建尾矿库建设程序关。今后市内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建设:

  1、新建尾矿库选址时必须按规定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2、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前,选址应先经国土资源、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具备条件的,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严禁尾矿库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其它建筑物及工业设施,严禁坝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新建学校、集市、铁路、公路、厂房、住宅、旅游等设施。

  3、新建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应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新建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投资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

  4、新建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土规划办理征地手续,并委托具有尾矿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尾矿库初步设计。尾矿库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相应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5、新建尾矿库《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尾矿库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聘请有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6、工程完工试运行前,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尾矿库专业评价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查和批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7、已经投入运行的尾矿库,必须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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