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怀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农村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农村商品市场为基本目标,以流通产业现代化为先导,完善农村市场监控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购销实施必要宏观调控的政策,力争用4年时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物流畅通的农村市场体系,实现商品市场数量、规模与结构的合理配置,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区域专业市场为骨干,以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便民零售店等多种业态共存的网络化格局。通过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保护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
三、突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点
(一)着力扶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重点培育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销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争取在四年内将设施农业全部纳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全市发展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15-20家,经营本市农副产品的占有率达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