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整治力度。
(一)矿山安全方面。要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一通三防”,严格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全力推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对井下矿强制通风和露天采石场边坡稳定性的监控,严格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强化对企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对所有尾矿库落实专人进行严密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要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的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吊销证照的矿山,要注意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公安部门不得批准非法采矿企业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对非法采矿企业一律停止供电。
(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小窝点、小作坊。公安部门要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依法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使用氯酸钾行为,严防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库容存放,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同时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各级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的检查,加强对生产工艺装置和储罐、充装等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力度。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事故。
(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以开展春运安全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农用车、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乡道路运输市场,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限、超时运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要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状况,保障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合理布置警力,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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