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临边、洞口、脚手架、工作台、升降机等安全措施,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特别是要明确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资质管理,迅速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六)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方面。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下大力气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市场、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室、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火源、电源的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对节假日期间举办的大型集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落实农村大屋场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居民防火意识。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特别设备、教育、环保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通讯的安全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对疏于监管、境内存在非法生产矿山的乡(镇)和县(市、区)政府,实施严厉的行政责任追究。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力度。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人员、物资、装备三到位。要加强值班备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春节和省“两会”期间(1月12日至2月9日),每天16:30前要将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安委办;1月29日16时前,将春节、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档报市安委办(邮箱:ylj69919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