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粤中小企〔20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结合省局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各市要按行业分布特点,确定1-2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局改革发展处。
二、定期上报有关监测情况。按工信部中小司工作要求,请各市明确有关科室和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有关监测情况,并于每周一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材料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