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中小企发电〔2008〕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12月5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隆重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出台了《广东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十分深远。
为了更好地贯彻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认真学习,掌握精髓
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把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难关、保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一线人员,对《意见》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掌握《意见》出台的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要熟悉掌握,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要明确职责。
二、广泛宣传,引导预期
要积极引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特别是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成功经验,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把今年以来国家和省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意见》,传达到广大中小企业,让广大中小企业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懂得运用政策,使政策真正发挥效应。
三、真抓实干,落实到位
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意见》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协调落实《意见》规定的配套资金与措施。要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共同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方面,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办法,把《意见》落到实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