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一)机构必须是依法独立设立的法人单位,持续经营二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并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部门设置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三)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服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具有一定规模注册资金或自有资金,以及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有参与实施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力、组织能力。

  (五)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服务质量优良,在本地区受到广大中小企业良好评价。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参加示范单位确认的机构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2);

  (三)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效果、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

  (四)5家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提供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3)。用户必须认真填写用户评价推荐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推荐意见,否则其推荐材料视为无效;

  (五)《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4);

  (六)《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主要服务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用户名单汇总表》(附件6);

  (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登记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九)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或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技术支持示范单位需提供《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7);

  (十二)创业服务示范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情况表》(附件8)和《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业绩统计表》(附件9);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