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城和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银行要发展农村网点业务,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对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体制改革,组建县农村合作银行,扩大营业网点覆盖面。开展村镇合作银行试点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和信用互助。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在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林权、渔权等有效担保物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利用农业资源,搞好农业招商引资。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完善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流转。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化解乡村债务,杜绝新的债务发生。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调动农民出资投劳创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二、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市区及县市城区防洪堤建设。实施大圳、六都寨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程,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增加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农田水利“以奖代投”、“民办公助”补助比例,扩大补助范围。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2020年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达到400万亩。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完成120万人饮水安全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电力、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和通畅工程,“十一五”期末完成农村公路12200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各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实施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十一五”期末力争农网改造到户率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行政村农网改造和户表改造,提高农村电力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村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发展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移动通讯质量和覆盖面。发展农村邮政服务,提升邮政为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