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召开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作会议的通知
(渝经发〔200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北部新区,人民银行营管部,各类银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渝经发〔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渝经发〔2009〕2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切实做好“止滑促增”工作,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召开此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3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大庆村299号(江北大浪淘沙正对面)阳光酒店(原石油宾馆)二楼和谐厅,会期半天。
二、参会人员:各区县(含北部新区)财政局、经委(经贸委)和各类银行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