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人文艺术职业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人文艺术职业学校的批复
(渝教民办〔2008〕19号)


巴南区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人文艺术职业学校的请示》(巴南教委文〔2008〕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重庆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渝教民办〔2008〕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人文艺术职业学校。学校为全日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目前办学条件,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规模暂定为900人;举办者:重庆碧波艺苑有限公司;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1号;法定代表人:江碧波。

  二、请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校牌、印章等手续,及时挂新校牌、启用新印章等。

  三、学校应尽快完善相关产权手续,并在一年内将公司或个人名下的土地房屋产权等过户到学校名下,形成学校法人资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突出艺术特色,以就业为导向,遵循中职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