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设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渝教民办〔2008〕21号)
渝北区教委:
你委《关于申办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渝北教〔2008〕7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8号)、《重庆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渝教民办〔2008〕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即日起启动新校筹建的各项工作,筹设校名为“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筹)”。
二、筹设学校性质为重庆蜀都汽车修理厂投资举办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期两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三、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按中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1500人筹建,请根据《重庆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办学条件。按市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注重内涵、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师资队伍、专业设置等发展规划,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搞好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并在条件具备后向我委申请正式设立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