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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规范产险公司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规范产险公司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9〕7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期,各产险公司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投放广告,加大公司品牌、产品、服务等宣传力度,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广告存在宣传不实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有的甚至违反了保险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产险公司广告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保险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

  保险广告宣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各公司在开展广告宣传时,应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诚信形象,着力加强企业文化内涵的品牌宣传,加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宣传,努力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以价格为主的营销宣传。

  二、保险广告宣传中的禁止行为

  (一)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返还或者其他违法违规利益。

  (二)承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礼品、礼券、加油卡等不当利益。

  (三)承诺片面的、不带限制条件的、引人误解的保费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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