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明确代理关系,规范代理合同,到期合同要及时进行补签。

  (五)制定出示寿险销售《投保提示书》落实办法,保障消费者利益,防范退保纠纷隐患。

  三、坚决查处中介代理机构违规行为

  保险中介代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规范保险中介代理市场的时机,认真清理保险代理业务,检查经营行为,查找违规问题和违规原因,做到自我检查、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和自我评价。对经过检查规范经营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鼓励发展,通过一定方式向行业内部推荐,树立规范经营典型。对因各种原因目前经营困难、业务萎缩,持续经营难度大,短时间很难扭转被动局面,有意退出保险中介代理市场的机构,监管部门将积极提供各种帮助,尽快办理注销手续,保证基本利益。对经过规范和检查仍存在严重违规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严励措施和手段,吊销经营许可证,清理出保险中介市场。

  在保险中介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对重点机构、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坚决纠正八类违规行为。

  (一)手续费帐外结算或现金结算,手续费信息不详不实。

  (二)虚开、不开或不足额开据中介代理保险发票。

  (三)误导保险客户进行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四)截留、隐匿投保人、消费者个人信息,影响妨碍保险公司进行客户回访。

  (五)向保险公司索要合同约定之外的各种利益。

  (六)销售代理合同约定之外保险产品。

  (七)净保费结算或挪用保费。

  (八)不按时缴纳监管费。

  四、保险公司要落实对中介机构和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

  保险中介代理市场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保险公司虽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目前还不能适应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管理手段滞后,管理制度缺失,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失真,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失控,给持续稳定发展留下了风险隐患。各保险公司要通过规范和检查保险中介代理市场,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代理业务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努力防范由保险中介代理市场引发传递的风险,承担起维护保险中介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