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园中村”改造“既转又征”模式,安置房由区政府作为主体实行集中建设,并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征迁村民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对“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村民住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迁村民的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独建设住宅,并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报批。
四、剩余土地处置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的剩余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按程序报批,经营性土地统一进市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拍挂出让。
“园中村”改造除安置用地外,对“既转又征”模式剩余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的,统一由市招投标中心按经营性项目进行招拍挂;用于工业或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招拍挂,也可统筹用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剩余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出租、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五、资金筹措与收益分配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根据改造主体不同,采用以下的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机制。
(一)资金筹措
“城市中心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改造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城中村”改造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的,改造前期资金由各区政府筹措。
“园中村”改造“既转又征”模式的,改造前期资金由各区政府筹措;对“只转不征”模式的,改造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筹措。
(二)收益分配
“城市中心区”及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房及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收益部分按市财政、区财政6:4比例进行分成。
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的“城中村”改造和“园中村”改造的“既转又征”模式,土地出让金扣除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房及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收益部分按市财政、区财政3:7比例进行分成。
对“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改造项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主要用于本村农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开支,土地收益的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