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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暂行规定的通知

  3、独立设计制作的产品质量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市场畅销的。
  4、在全国举办专业技艺现场表演大赛中获前三名的。
  三、组织机构
  成立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二轻工业联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艺美术专家库和批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每个评审年的评选人数和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并对经评审通过、拟授予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的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二轻工业联社。
  四、评选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评审年从工艺美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人的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由13人组成,评审会必须11人以上(含11人)到会方能召开。评选表决以评分制综合得分为依据,以1人1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的票数达到与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具体评分标准在评审细则中另行研究确定)。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评选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应分别向所在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名,并递交下列材料:
  1、填写《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表》;
  2、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历证明;
  3、在市级以上等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技艺总结或个人作品集;
  4、省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展的获奖证书(1999年后主要获奖作品应附版权登记证或外观专利证书);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市以上荣誉证书;
  6、代表作品的6R(5寸)彩照及关于作品的文字介绍;
  7、近期2寸的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8、证明本人真实材料的承诺书。
  上述申报的材料均应上报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A4);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审查单位的公章。
  有工作单位(含私营企业)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对其原始的真实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可以由所在县、区的工艺美术协会(学会)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当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查。
  当地无工艺美术协会(学会)且又无工作单位的工艺美术工作者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可由两名福建工艺美术大师联名向县、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推荐,并附上真实情况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推荐意见。
  (二)申报者所在的县(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负责,并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莆田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疑问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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