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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莆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征迁工作程序
  (一)征地红线图放样确定界址后,由区铁办组织各自委托的拆迁主体单位及区土地部门、所在乡镇、所在村,会同市铁路办和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对用地界址内的土地和房屋的丈量工作。
  (二)在土地和房屋的丈量开始前,市与区铁办要依照数据化地形图,对相关路段规划红线图内土地和房屋面积予以估算,作为实地丈量的参考。实地丈量的土地、房屋拆迁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数据化地形图估算面积,对超过数据化地形图的部分由市铁路办、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其中实地丈量的土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在土地部门批复的建设用地面积之内。
  (三)在土地和房屋的丈量开始前,由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铁办会同区铁办及相关部门以村为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一式六份,明确征地拆迁范围的界桩,计算用地数量;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编号。界桩内的民房代号为Z,界桩边界上的房屋代号为B,企业及特殊建筑物代号为T,夹角地带的房屋代号为J。低于2.2米的房屋以及室外厕所、杂物间等作为附属房予以认定。
  (四)丈量由拆迁主体单位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由拆迁主体单位根据丈量尺寸填写《土地调查登记表》和《房屋拆迁调查登记表》一式六份,于丈量当天经相关部门和市铁办、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加盖拆迁主体单位公章上报区铁办和市铁办(必须是原件)。
  (五)区铁办以村为单位对《土地调查登记表》和《房屋拆迁调查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征用土地数量确认表》和《拆迁(构)建筑物实地踏勘表》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铁办。同时,所在区土地部门填制《用地、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清册》一式六份,由所在地区土地部门、区铁办、市铁路办各执一份,铁路建设单位执三份。
  (六)房屋评估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由区铁办负责组织。评估结束后要以“户”为单位在所在村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房屋拆迁面积和评估等级经拆迁户确认后,由拆迁主体单位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明确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和安置办法。拆迁安置协议书一式四份,拆迁主体单位、拆迁户、市铁路办和铁路建设单位各执一份。拆迁主体单位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书填制《房屋拆迁补偿费发放表》一式六份。
  (七)征地拆迁相关协议签订后,由区铁办负责对土地征用数量及各项补偿款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见征地补偿统计表),对房屋拆迁数量及各项补偿款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见房屋拆迁补偿统计表),统计表原件一式六份经盖章后上市铁路办。经市铁路办复核后,由各区铁路办负责对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所在村上墙公布;同时,市铁路办在莆田铁路网上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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