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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莆政综[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62号)下发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举,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双高普九”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稳步推进。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依然存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已经出现一些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用发展”要求的实际举措。省政府要求,全省要以县为单位,2015年前分批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经费投入、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实现这个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不均衡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加强领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管委会)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挂钩制度和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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