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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二)做好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义务教育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在下达生均公用经费和核定教师编制时要把农民工子女计入学校学生总数予以统筹安排,同时把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地要协调整合力量,按照省里和市里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妇联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牵头做好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工作。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留守儿童”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得到有效救助和处理。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关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改善特教学校、特教班的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良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逐步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
  六、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效能建设重点,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督促有关县(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及“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工作方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考核”的督导评估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对各地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内容进行督导评估。同时要不断完善评估结果通报、限期整改、问责奖惩等制度,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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