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09]6号)
各分局,市(县)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明电[2008]8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4月10日止,为期4个月。各分局、市(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检查落实。并结合“两会”期间和节日市场整治,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查,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状况作为重点监测项目,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卫生、公安、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