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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和消费安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和消费安全的通知
(大工商[2009]7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切实加强“两会”期间和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确保市场繁荣稳定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加强“两会”期间和节日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和消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食品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

  认真抓好以食品为重点的“两会”期间和节日市场巡查,重点是食品、保健品和烟花爆竹等与人民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尤其是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节日食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销售的市场准入率以及重点食品索证索票、食品送货车备案管理的检查力度,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配备防蝇防尘设施,食品销售人员证件齐全、操作规范。重点查处旅游景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宰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出具发票凭证或出具凭证不填写服务具体内容以及餐饮等服务业提供的海鲜重量不足、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以查处十种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十种违法经营行为:经销注水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非定点屠宰猪肉以及私屠滥宰;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或调包换货、经销包装标识与实际重量不符商品欺诈消费者;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商品展销会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种促销活动中作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和虚假打折,以及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大型零售商违反合同、协议,利用优势地位强行收取供应商节庆费、店庆费、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不合理费用,向消费者转嫁商品成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及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非法获利;超奖销售、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成品油等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质价不符;经营商品不明码标价、无商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商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农村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的检查,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并通过媒体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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