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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9]41号)


各涉农分局、市(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3号)精神,按照市局《关于扎实推进“2009护农富民”行动通知》的要求,现就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本辖区农资市场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分阶段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农膜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经销企业“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案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建立农资企业经营档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农资市场巡查和监管责任制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不得以罚代管,罚款放行,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标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注重大要案的查处,市局将对重大农资案件实施督办制。同时,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的督查。

  二、加强对重要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各涉农分局、市(县)局市场管理部门要认真摸清本辖区农资经销企业状况,进一步掌握农资商品的质量状况。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对进货渠道不明、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曝光、信誉较差的农资经销企业所经销的农资商品进行重点监测,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商品分批进行质量抽检,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三、进一步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市局关于《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规定》,不断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今年,要重点推进化肥备案管理工作,实施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对源头批发企业、龙头企业所经销的化肥要到分局、市(县)局备案,其他农资经销店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对未备案的农资经销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农工商所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局编印的《农资市场执法办案指南》。市局将组织相关单位的基层所长、副所长和执法骨干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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