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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运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运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交电〔2009〕2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关于做好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实地了解全省春运动态,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的春运任务,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省春运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法

  2009年春运督查工作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春运督查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与端正行风、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反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省厅与直属局检查相结合。

  1、各市及厅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工作特点,围绕保障春运与冬季安全生产,认真开展自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市要充分利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征费稽查站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船舶证照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辆、船舶的检查。春运期间,各站点要实行全天候工作制,力量不足的可从机关和运管队伍中抽调力量补充,上岗前进行短期培训,学习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同时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车站、码头、渡口等客、货源集散地,加大源头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车船带病运行和超限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严格查禁“三品”,及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春运安全和正常秩序。

  2、厅机关与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局抽调力量联合组成四个检查组(名单附后),分别由胡冰、阎如政、丁庆领、程跃辉四位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市进行重点抽查。厅质监站要组织检查组深入交通重点工程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促进施工安全。

  二、检查内容

  春运检查以安全为核心,重点检查:

  1.春运组织领导和部署是否落实;

  2.组织农民工平安返乡及旅客有序运输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广泛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投入春运的车船设备是否进行了技术状况检测,“三无”车船、不适航船舶是否取缔;

  5.“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险路、险桥、路障、航障是否进行了整治,缺损的公路安全标志与航标是否补齐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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