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要加强寒假期间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高校要加强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对假期留校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加强管理、服务和保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春节,寒假留校学生数量及有关工作安排要及时上报市委教育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校内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校园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按照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农村寄宿学生离校返家乘车安全管理,主动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寄宿学生的返家交通问题,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各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教委有关要求,在区县烟花办的指导下落实工作措施,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规,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冬令营等形式在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禁放标识的张贴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杂物、柴草等可燃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节日期间值班巡逻力度。
二、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自主、快乐的假期
各区县教委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遏制假期补课行为,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自主、快乐、健康、安全的寒假。
(一)各区县教委要督促检查所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