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交通秩序整顿,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及时通报车辆登记注册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
4、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把接受举报的内容和举报电话号码等印制成卡片、宣传单广泛发放,每辆参与营运的客车上都要粘贴举报电话。同时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受理渠道,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全力维护公路沿线治安秩序。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加强路面巡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运输安全、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抢劫盗窃运输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做好公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6、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制订和完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遇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高速交警要认真落实各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全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四)完善预防交通堵塞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切实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完善各类预案并加强演练,强化部门协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遇到大雪、大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按照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紧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备足溶雪剂和防滑用品。同时要建立省际、市际、辖区周边地区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与相临市县相关单位相互沟通,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协调一致,有效处置。
(五)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一级政府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一是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在农村道路沿线、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作用,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农村交通安全员等执法执勤力量,针对春节期间农村群众赶集、探亲访友和农村道路短途客运量集中的特点,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的职能作用,督促农村派出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管控等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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