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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满足五保集中供养需求。管理服务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到位,服务热情周到,伙食调剂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良好;有一定的院办经济体,“以副补院”效益良好。

  (四)农村五保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五保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完善;审核审批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村(居)委会有固定公示栏,公示地点及内容合理、齐全。

  (五)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实。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将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8年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省补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00元)全部拨付敬老院使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科学界定县、乡两级职责任务。按照“政府统揽、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列入目标,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入目标,摆上位置,齐心协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作为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各级政府目标考评单位要严格考评;督查部门要把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定期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评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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