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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环发[2009]1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局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省环保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扎实开展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探索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推进我省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环保能力建设有新的突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以上、提前一年完成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镉、砷排放量分别削减5%。
  三、工作重点
  1、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湖南省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湖南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3个计划。严格落实《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行“区域限批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继续抓好湘江整治。力争湘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做好规划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今年重点完成122家限期治理企业和36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督促这些项目早开工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巩固前段整治成果,加强对已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停产治理企业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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