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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环发[2009]1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对监测工作的考核力度,特制定了《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推动全省监测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对象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数据的上报率、及时率;监测项目的持证率、准确率;监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监测站各项荣誉成果的上榜率(具体内容和权重详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为全省14市州环境监测站。各市州对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全年各项考核信息进行最后评定。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成立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会龙;副组长:张志光、王盛才;成员:唐晓群、何晓红、曾欢欣、易庆安、童若辉、罗岳平、吴小平、万小卓、胡军。工作小组组长:胡军;成员:潘海婷、陈一清、黄懿、张虹、彭英湘、吴坚。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审查考核方案,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汇报,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工作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研究,及时发现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不定期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提交工作建议。
  (二)考核程序
  1、制订方案:考核工作小组在1月底前制定全年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收集信息:由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各市州考核信息并打分。
  3、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完成分析项目持证率及设备完好率的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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