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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表扬。

  1.全年前三个考核季度均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表扬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均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表扬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

  2.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全达标且成绩突出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批评。

  1.全年累计三个考核季度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均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并建议更换信息员。

  2.对不完成年度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序列(12个)

  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海珠区政府、黄埔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花都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政府、从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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