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重新认定的通知
(甘卫农卫发〔2008〕258号)
各市、州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承担着重要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设置,整合基层卫生资源,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在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对确实因行政区划调整、功能低下、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无法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卫生院予以撤销或合并。同时,对乡镇撤并后确需保留的卫生院作为所划归乡镇的卫生院分院进行保留。
在各地核查上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核实,最终确定全省乡镇卫生院总数为1390个,其中中心卫生院368个,一般卫生院828个,卫生院分院194个。
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职能和科室设置依照国家近期下发的《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执行。卫生院分院职能和科室设置参照一般卫生院,并遵照以下原则:
一、工作重点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传染病监测上报等。各类卫生院均要指定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患病情况进行流行病学分析,提出群体预防和干预的建议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有效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人员编制参照省上下发的编制文件实行县域内总量控制,但每个分院应不少于5人;
三、业务用房面积应控制在500平方米以下;
四、卫生院分院建设、设备配置等参照一般卫生院标准,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此次重新确认乡镇卫生院后,今后凡新增或撤并卫生院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上报,省卫生厅审批确认。同时,各地要做好未被认定的卫生院撤并工作,合理分流安置人员,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名单
兰 州 市
七里河区(一般卫生院6所、分院1所)
阿干镇卫生院 黄峪乡卫生院
八里镇卫生院 魏岭乡卫生院
西果园镇卫生院 彭家坪卫生院
黄峪乡卫生院 湖滩分院
西固区(中心卫生院1所、一般卫生院5所)
新城镇中心卫生院 达川乡卫生院
东川镇卫生院 河口乡卫生院
柳泉乡卫生院 金沟乡卫生院
红古区(一般卫生院3所、分院1所)
平安镇卫生院 花庄镇卫生院
红古乡卫生院 花庄镇卫生院河嘴分院
榆中县(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卫生院15所、分院3所)
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新营乡卫生院
定远镇中心卫生院 青城镇卫生院
甘草店镇中心卫生院 园子岔乡卫生院
贡井乡中心卫生院 上花岔乡卫生院
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 哈岘乡卫生院
高崖镇卫生院 中连川乡卫生院
城关镇卫生院 韦营乡卫生院
连搭乡卫生院 金崖镇卫生院
夏官营镇卫生院 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马坡分院
清水驿乡卫生院 城关镇卫生院三角城分院
小康营乡卫生院 定远镇中心卫生院来紫堡分院
龙泉乡卫生院
永登县(中心卫生院3所、一般卫生院15所、分院2所)
红城镇中心卫生院 七山乡卫生院
河桥镇中心卫生院 通远乡卫生院
秦川镇中心卫生院 中堡镇卫生院
民乐乡卫生院 坪城乡卫生院
武胜驿镇卫生院 上川镇卫生院
龙泉寺镇卫生院 城关镇卫生院
苦水镇卫生院 柳树乡卫生院
中川镇卫生院 大同镇卫生院
树屏镇卫生院 武胜驿镇卫生院金嘴分院
连城镇卫生院 民乐乡卫生院大有分院
皋兰县(中心卫生院2所、一般卫生院5所)
水阜乡中心卫生院 忠和镇卫生院
西岔镇中心卫生院 中心乡卫生院
什川镇卫生院 黑石乡卫生院
石洞镇卫生院
天 水 市
秦州区(中心卫生院7所、一般卫生院9所、分院2所)
皂郊镇中心卫生院 玉泉镇卫生院
关子镇中心卫生院 大门乡卫生院
汪川镇中心卫生院 平南镇卫生院
藉口镇中心卫生院 齐寿乡卫生院
牡丹镇中心卫生院 杨家寺乡卫生院
娘娘坝镇中心卫生院 华歧乡卫生院
天水镇中心卫生院 秦岭乡卫生院
太京镇卫生院 汪川镇中心卫生院苏城分院
中梁乡卫生院 娘娘坝镇中心卫生院李子分院
麦积区(中心卫生院6所、一般卫生院11所、分院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