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周期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人员考核的通知
(甘卫农卫函[2008]43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政策依据
2008年度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员的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政策规定进行:
(一)《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队管理办法》;
(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
(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
(四)《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派出单位与队员责任书》;
(五)《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长责任书》;
(六)《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员考评标准》;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考核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县(区)卫生局组织受援单位对医疗队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县乡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考勤、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每一个队员,认真执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
(二)医疗队队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县 (区)医疗队队员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比例。甘南州的迭部县、舟曲县,陇南市的文县、武都区、康县、两当县按照县(区)医疗队员总人数的30%确定优秀比例。
(三)医疗队队员考核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考核名额。医疗队员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在2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调整工资延缓一年,扣除派员机构补助经费和个人生活补助,并在晋升前必须再次完成支农任务。
(四)各县(区)卫生局在考核优秀的队员中推荐评选优秀医疗队队长、优秀医疗队队员和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