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申报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审评结果的通知
定西市、庆阳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张掖市、武威市、甘南州、临夏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10月20日-11月11日,省卫生厅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及筛查中心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分成两个审评组,对全省23个申报初审合格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含2个因搬迁重新申报的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审评对象
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初审合格的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1家单位(含因实验室搬迁重新申报的2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清水县人民医院和陇西县单采浆站)。现场审评中因张家川县人民医院实验室房屋不符合要求、酶标仪已坏,未对其进行审评;和政县和东乡县疾控中心因条件已具备也纳入了审评。因此,实际现场审评22个单位(见附件1)。
二、审评内容
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专业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和5份考核样品的检测及报告。
三、审评方法
(一)现场审评:按照《甘肃省2008年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审评评分标准》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人员培训情况、管理制度、消毒及生物安全、个人防护、预实验、原始记录、检测工作规范化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评、量化打分。同时要求被审评筛查实验室现场完成5份考核样品的检测及报告。
(二)审评后反馈:资格审评结束后,现场将发现的问题向申报单位现场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评结果
(一)实验室建设
现场审评的22个单位除秦州区人民医院的实验室无清洁区外,其它单位均有独立的实验室用房且三区分开;清水县人民医院、崇信县疾控中心、礼县疾控中心、玛曲县疾控中心、舟曲县疾控中心、积石山县疾控中心的清洁区无洗手设施;舟曲县疾控中心实验室三区无明显标志;崇信县疾控中心、舟曲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无紫外线灯;其它各实验室设施和管理制度符合《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审评的22个单位的筛查实验室都有酶标仪、洗板机、生物安全柜、移液器、冰箱、恒温箱、离心机、高压锅;除西和县疾控中心有空调外,其余21个单位的筛查实验室均没有空调;消毒用品均符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除礼县疾控中心、东乡县疾控中心、武威市肿瘤医院、陇西单采浆站有冲眼器外,其它实验室均没有;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清水县医院、秦州区人民医院、徽县疾控中心、康县疾控中心、西和县疾控中心、礼县疾控中心、陇西单采浆站、山丹县疾控中心、武威市肿瘤医院有护目镜,其它实验室均没有;正宁县人民医院、崇信县疾控中心、徽县疾控中心、舟曲县疾控中心无鞋套;其它各实验室防护用品均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三)专业人员
现场审评的22个单位的筛查实验室均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经过省级培训,且检验人员均从事血清学检测工作2年以上;崇信县疾控中心、清水县医院、徽县疾控中心、舟曲县疾控中心4个单位有1-2名检验人员,其它实验室均有3名以上的专、兼职检验人员;舟曲县疾控中心、陇西单采浆站无中级职务检验人员,其它各筛查实验室专业人员均符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四)HIV抗体检测工作
现场审评的22个筛查实验室除崇信县疾控中心、康县疾控中心、碌曲县疾控中心、玛曲县疾控中心、舟曲县疾控中心、东乡县疾控中心6个单位未做预试验,其它筛查实验室均做预试验具备检测基础。卓尼县疾控中心、武威市肿瘤医院、正宁县人民医院、西和县疾控中心、礼县疾控中心5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有比较完整的预试验原始记录,其它各实验室原始记录项目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其中试剂名称、厂家、批号、效期无记录,临界值计算公式错误,阴性对照偏高,检测者和复核者对实验结果的有效性未认真核对等。
(五)考评样品的检测情况
对5份考核样品的检测,22个现场审评单位的筛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均正确。22个单位的实验室检测记录都比较完整,报告比较规范,但部分单位对使用洗板机、酶标仪技术不熟练。
(六)搬迁重新申报的实验室
2个因迁移重新申报的单位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专业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等方面都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版)》和《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结论
22个新申报审评的实验室综合评分均在70分以上,达到合格标准(见附件2)。
审评组认为:20个新申报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2个迁移重新申报的筛查实验室资格审评均达到或基本达到了《工作管理办法》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