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新增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提交及评审情况的通报
(东经贸〔2009〕19号)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2008年8月26日,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6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千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我市原70家省“千家企业”中有14家企业调整出名单,同时新增32家企业纳入名单。《通知》还要求,新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需提交2007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一五”节能规划;地市经贸部门对新纳入名单的企业下达节能目标,并报省经贸委备案。《通知》下发后,我局狠抓落实,并于2008年10月24日组织专题培训,聘请资深专家为重点耗能企业讲解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要求及方法。根据相关要求,近日对新增“千家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催报和评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提交情况
32家新增企业中,除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已经以“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名义参加过节能考核及东莞市荣高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因已停产不需要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外,其它30家企业(5家省监管、25家市监管)均应按要求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
截止到目前,应提交的30家企业中,有18家(省监管企业3家,市监管企业15家)提交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2家(均为市监管企业)只提交了能源审计报告而没有提交节能规划;10家(省监管企业2家,市监管企业8家)没有提交任何资料。从各镇街提交的情况看,麻涌镇的5家企业全部提交了完整的资料,提交情况较好;大岭山、洪梅均有2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中堂、长安、大朗、厚街、虎门、东城各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新增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提交情况详见附件1)。
二、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评审结果
我局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企业上报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评审分析。评审结果显示,已经提交的20份能源审计报告中,共有5家企业为Ⅰ类, 占总数25%,12家企业为Ⅱ类, 占总数60%,3家企业为Ⅲ类,占总数15%;已经提交的18份节能规划中,共有6家企业为Ⅰ类,占总数33%, 10家企业为Ⅱ类,占总数56% ,2家企业为Ⅲ类,占总数11%(注:Ⅰ类,报告完整,通过;Ⅱ类,基本符合要求,需要补充修改;Ⅲ类,报告不符合要求,不通过,需要全面补充完善。评审的详细结果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