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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新增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提交及评审情况的通报

  其中,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初审结果(终审结果由省经贸委确定)均为Ⅰ类;15家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中,只有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评审结果均为Ⅰ类,其余企业的资料都需作不同程度的补充修改,东莞市顺兴造纸有限公司的报告和规划均为Ⅲ类,需作全面的补充修改。评审结果显示,省监管企业的基础工作较扎实,市监管企业与要求则还有较大差距。
  三、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对能源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将能源审计当作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手段,而是当作一种负担。个别企业将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的任务直接外包给节能服务机构后沟通明显不足甚至撒手不理,致使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中的数据严重脱离实际。体现这些企业对节能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讲形式,走过场。
  二是对主要耗能设备的监测分析不够深入。尽管大多数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都提及锅炉、风机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情况,但是大多数都停留在表面,缺乏实际的监测和必要的分析,因而不能很好地找到本企业的节能潜力,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节能挖潜措施。
  三是节能规划不能落到实处。有些企业在节能规划中只是简单罗列了锅炉改造、管理节能、提高职工节能意识等常规的节能措施,但具体的实施时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预期的节能效果,甚至是否实施等基本而重要的问题却不清楚,还有的企业在预期效果中想当然填上一个数据,缺乏必要的分析,偏离了编制规划的初衷,致使节能规划流于形式。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
  (一)评审结果为Ⅰ类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为报告完整,通过;评审结果为Ⅱ类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评审结果为Ⅲ类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为未通过,需要全面补充完善。
  (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由我局汇总后报省经贸委作最终审核。
  (三)本次评审结果将作为下达新增千家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主要依据。对于已经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企业,我局将参考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节能潜力结合实际提出该企业在2008-2010年三年的节能总目标以及年度目标;对于没有完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企业,我局将根据我市节能的总任务以及参考行业水平下达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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