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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的通知

  5、所容所貌整洁卫生,办公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精神状态良好,举止端正,待人礼貌,严守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近五年来所内人员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事件。
  6、所长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创新、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勤政高效,能够带领全所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
  7、在2008年度专项治理整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评选全省工商系统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商所和具有表率作用的所长推荐上来,要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推荐的工商所标兵单位及优秀工商所长,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荐,党组集中研究,逐级审核、申报。最后由省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推荐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要报送《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审批表、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同时报送书面先进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字数分别控制在1500字和6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于2009年4月6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三)各单位对拟推荐上报的工商所标兵单位、优秀工商所长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同时征求本系统县(区)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保证质量,突出工作实绩,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全面、准确。
  四、表彰奖励办法及时间
  表彰奖励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和“优秀工商所长”颁发奖牌和证书。
  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期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活动,在全系统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工商所标兵单位和优秀工商所长的模范事迹,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不断开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张 霞 王守业 联系电话:7680319 76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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