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漳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漳州市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与《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09年漳州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督促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与各部门(含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