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各地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依托社区治安防范组织,开展区域联防、“十户联防”、消防宣传等活动,加强对“社会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3、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吸取“1·31”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09〕9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认真落实漳州市“三合一”场所整治若干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现有“三合一”场所整治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5、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各地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出租房屋以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重要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消防管理状况,纠正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符合政府挂牌督办范围,要予以挂牌督办,并确保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销案。
(四)灭火救援
各县(市、区)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执勤训练,针对不同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多种队伍间的配合联动。
(五)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级政府应按照新修订《
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村镇)创建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