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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关于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
  8、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凡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培训经费已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安排解决的,不得另行立项收费;财政或有关部门没有安排培训经费的,主办单位应于培训前向价格和财政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由价格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收费标准。培训办班应实行公示制度,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培训政策和依据公布于醒目位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
  9、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要机关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表彰等活动。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及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或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在国家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或经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同意的项目外,各级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暂停举办,并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更不得借评比、表彰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人事局、市直机关各部门
  督查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10、严禁涉企摊派行为。严禁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捐赠。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行政机关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
  11、落实经费保障。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本部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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