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各高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漳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漳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
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20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超声诊断、14周以上终止妊娠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
(二)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重点工作及分工
1.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
2.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