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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六)2006年以来,已获得市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七)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崇高品质和开拓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热潮,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伟大业绩,为打造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漳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直各系统市级劳模推荐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漳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职工劳模

农民劳模

其他类型

一线职工

领导干部

市直

20

8

6

6

芗城

7

1

3

2

1

龙文

5

1

1

2

1

龙海

11

2

5

2

2

漳浦

9

2

3

2

2

云霄

6

1

2

2

1

东山

5

1

2

1

1

诏安

7

2

3

1

1

平和

6

1

3

1

1

南靖

7

1

3

2

1

华安

4

1

1

1

1

长泰

6

2

1

2

1

招商局

2

1

1

常山开发区

1

1

其他

4

合计

100

24

35

28

13

  备注:农林水系统包括13名农民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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