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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十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十二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十二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2008年第十二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该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总面积18.8383公顷,其中拟出让土地面积17.8536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以闽政文〔2008〕261号、闽政文〔2008〕285号、闽政地〔2008〕572号、闽政地〔2008〕452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均为工业。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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