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霞星城二期工程增补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丹霞星城”二期工程增补用地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1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5〕4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市区丹霞路西侧、新华东路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12.59平方米,以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丹霞星城”二期工程增补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纯收益46949.5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