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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龙海市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龙海市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9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收回龙海市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请示》(龙政综〔2008〕352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龙海市兆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1996〕地7号文批准使用、现属闲置土地的使用权面积7.118公顷、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2〕地48号文批准使用、现属闲置土地的使用权面积8.3387公顷。合计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15.4567公顷,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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